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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二、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三、設立以總經理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危險廢物防治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楊夫偉
副組長:孫立乾
成 員:劉益帥、谷慶虎、楊永剛、邵小虎、公柏元、孫明、馬艷玲、陳愛針、趙魯
第二章 公司相關部門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
1、主持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檔案,委派專人
負責各類環境保護統計工作,承擔資料、臺帳、檔案收集和整理,監督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污染物防治情況;
2、完善環境監測體系,監測和抽查全公司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
3、參加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監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負責新、擴、改建項目試生產報審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污染事故調查;
5、編制環境保護考核指標,及時考核;
6、組織貫徹和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環保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環境保護文件、條例和決議,不斷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促進環境保護與生產建設同步發展。
7、根據化工生產實際情況,在裝置開、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密切配合和引導生產單位的危險廢物污染的防范措施,安全、有效地處理好廢物的回收與排放,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8、負責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生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按照應急預案實施行動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二、生產車間
1、按照“安全環保服務于生產,生產依托于安全環保”的原則,生產部對本單位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車間必須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運行必須與生產管理同時調度安排;
2、對生產系統開、停車和事故狀態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應急措施,避免污染環境;當生產經營與環境保護發生矛盾時,生產安排要服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把沒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產品轉移給其它企業。
3、廢物污染防治處理設施納入生產設備管理程序,制定相應的、與動力、運行設備指標一致的考核指標,嚴格監督執行,減少跑、冒、滴、漏;對各類設備檢修、大修,要確保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檢修質量,為生產經營服務。
4、確保污染物治理與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做到達標排放;對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或達不到要求的工程項目,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
5、生產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積極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在生產過程中接受安全環保部的指導和監督。
三、環境監測分析部門
1、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標準和規范,開展環境監測和安全衛生分析;
2、編制各類監測周報、季報、年報,并對監測分析結果作出是否超標、達標等級、危害程度等結論性的意見,及時準確地報告公司環境保護部門和主管領導;
3、監測、分析全過程有統一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按規定填寫分析原始記錄,監測人員要對監測數據相應承擔責任;
4、化學試劑、分析化驗余樣必須妥善保管、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傾倒、堆放危險廢物,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其他廢物或生活垃圾中。
四、技術、實驗部門
1、實驗室以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為目標,對車間的產廢工藝進行優化升級,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車間危險廢物的合理處置和綜合利用,促進節能減排。
2、污染防治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的原則。
3、實驗室對本部門產生的各類污染物承擔污染防治責任,是實驗室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
4、實驗室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實驗室應規范設置廢氣、廢水排放口以及固體廢物貯存間(或容器),其中固體廢物貯存間要區分一般固體廢物貯存間(或容器)與危險廢物貯存間(或容器),不得隨意或者傾倒危險廢物。
6、實驗室要認真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甄別,及時收集實驗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按類別分別盛放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要求的專用包裝物、容器內,交由公司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分類儲存。
7、不得隨意丟棄、傾倒、堆放危險廢物,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其他廢物或生活垃圾中。
五、計劃、財務部門
1、會同安全環保部編制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管理計劃,統籌安排實施,使環境保護與生產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2、編制和審批危險廢物管理項目補助資金計劃,檢查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執況情況。 3、對省內各危險廢物處置公司進行綜合評估,核算公司危險廢物的處置成本,制定最優的危險廢物處理方案,會同安全環保部門向總經理匯報。
4、負責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資金及環境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負責排污費和危險廢物委外處置費用繳納;參加危險廢物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核算經濟損失,負責支付污染賠款和罰款。
六、供(倉庫)、供銷部門
1、負責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備、儀器、藥品和備件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和發放時逸散泄漏污染環境;
2、加強貨運車輛技術管理,對于進出公司的危險廢物車輛嚴格執行出入制度。 3、完成回收物資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運輸、銷售工作;
4、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或處理,不可與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固體廢物轉移合同或者手續,不得把可能產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產品轉移給其它企業。
第三章 公司相關人員職責
一、總經理
l、總經理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職能機構的建設,指導和監督公司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2、總經理責根據公司環境保護現狀,審查和批準公司廢物污染防治計劃,并監督其實施,實行總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審查、批準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文件和各類報表。 3、主持公司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對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決策,確保公司生產建設與廢物污染防治同步協調發展,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4、參加重大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處置,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部門和個人,
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依照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要求,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三、安環部主管
1、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主持環境保護職能機構的日常工作,對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公司職工學習和貫徹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條例和決議,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資源綜合利用、廢物污染現狀及其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總經理匯報,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控制污染,發展生產。組織開展公司日常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檔案、臺帳。
3、編制和修定公司廢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 4、參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實施;參加工程竣工驗收,防止新污染。
5、組織廢物污染事故調查,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向公司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
6、組織開展公司廢物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和保護業務培訓,提高公司員工廢物污染防治素質。
四、車間負責人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環保、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對公司總經理和安全環保部門負責。
2、組織本部門職工學習和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3、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把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軌道,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項環境污染隱患,使環境保護和生產經營同步發展。
4、組織學習公司的有關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5、參加本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及設計審查,監督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防止新污染。對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或達不到“三同時”要求的工程項目,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單位環境保護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并將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及時報送公司環境保護部門。
五、危險廢物管理人員
1、全面學習和掌握國家、地方廢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在管轄工作范圍內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法規、上級有關保護規定和公司廢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轄工作范圍的資源綜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現狀及其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及時向部門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對策建議,建立相應的檔案、臺帳。
3、參加編制和修訂公司廢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轄工作范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會審,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監督公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貫徹執行情況,參加工程的竣工驗收,防止新污染源產生。
5、參加可能的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
6、參加業務技術培訓和環境保護管理經驗和技術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負責對員工開展業務、技術培訓,監督和指導其工作。
7.負責公司的日常危廢狀況的巡查,發現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應,及時解決。
8.修訂、更新公司的每年度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管理計劃應避免少報、漏報危險廢物,并且包含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管理計劃有重大變更的,應及時申報。管理計劃必須上傳至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中。每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將下一年度的管理計劃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9、如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按月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利用種類、數量等數據。申報數據需與企業日常危險廢物產生、處置記錄臺賬、管理計劃向驗證。
10、危險廢物轉移的,要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如實填寫轉移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須在合同期內按轉移計劃轉移危險廢物,不得超量超范圍轉移,且做到一車一單、一類一單。如實做好網上轉移申報,并將轉移聯單保存齊全。
11、監管公司與有資質單位簽訂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并及時對處置單位經營許可證的有限期進行檢查、核實,及時更新新合同和持有的處置單位的經營許可證;確保轉移的危險廢物的不得超出處置單位的經營范圍。
12.委托有資質單位修訂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備案,按照預案,每年組織演練,并記錄保存現場資料。
13.負責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日常巡視,對警示標志、現場臺帳、懸掛標簽、滲濾液收集池、安全照明燈、觀察窗、引風裝置及“三防”等情況進行現場觀察,及時反饋解決存在的問題。對貯存超過一年的危險廢物,及時報環保部門批準而延期貯存。
六、各生產班組、員工作職責
1、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確保生產裝置長周期正常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產生。
2、在班組長領導下,負責本班組日常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認真收集、運輸危險廢物至危廢貯存間,做好車間危險廢物產生管理臺賬,接受安環部的監督和指導。
3、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不斷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4、監督管轄范圍內環境保護設施和主體裝置同步運行。督促生產操作人員精心調控,嚴格控制工藝指標,不得亂排亂放而造成超標排放和環境污染事故;督促設備檢修人員做好設備和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所管理設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5、積極配合安全環保部組織開展的關于危險廢物的事故演練,認真總結經驗,學以致用。
6、參加本班組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七、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操作人員職責
1、維護危險廢物貯存場應環境保護警示標志,確保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張貼、安裝警示、識別標志、分類標簽、危廢特性標識、危險廢物外包裝標簽等。
2、危險廢物貯存前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并登記注冊。
3、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標簽統一使用醒目的橘黃色為底色,標簽上必須所記錄的內容必須包括危廢種類、有害成份、危險性質、數量以及產生日期,且必須與管理臺帳吻合。
4、確保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認真執行危廢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車間、污水站等)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并做好臺帳記錄。
6、每月初及時對上月固廢轉移處置情況進行網上申報;按月向園區環保分局書面匯報危廢產生量、貯存量及轉移情況;按照園區環保分局核定量轉移處置足量的危廢。
7、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
8、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9、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進行收集、處置。
10.負責場所內消防器材的保養,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
11、對危險廢物的突發事故及時作出反應,進行匯報。
第四章 附則
一、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二、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三、貯存,是指將固體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四、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五、容器:指按標準要求盛載危險廢物的囂具。
六、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內所有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部門。
七、本制度自2021年01月01日起執行。
山東綠德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